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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退房认购管理

日期:2017/12/6 14:46:55 点击量:11120次

为规范商品住宅退房认购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市住建局出台《常熟市商品住宅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

一、所退房源必须公示公开销售。《规定》中明确,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办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必须通过抽签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必须在透明售房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坐落、面积、价格和售房单位。价格可由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不得拒绝他人认购,无人认购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处置。

二、摇号认购流程必须规范。《规定》明确认购人必须在每月20日上午11:00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退房摇号认购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取得意向申请号码,同一家庭当月仅可认购一套。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每月20日下午5:00前,将相关认购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退房房源于每月25日下午3:00由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并在常熟透明售房网公布。

三、后续签约管理更加严格。《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退房摇号结束后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中签者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交纳的认购金应及时退还。摇号中签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得变更、增减认购人,如摇号中签的认购人放弃认购,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认购人签订的《退房摇号认购协议》规定处理。被放弃认购的房屋将继续进入下个月的退房房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