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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2/9/2 15:15:30 点击量:216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现我局收到涉及尚湖中央花园16幢“维修资金使用清单明细,包括签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下材料涉及16幢1单元相关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

1.16-1电梯维修”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的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及维修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

2.161单元电梯坏”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材料中包含业主财产信息、居住地址、个人手机号码、业主签名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且人员众多,需相关业主就是否同意提供该信息作出明确意见,现予公示,请相关业主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常熟市海虞北路462号楼903室常熟市房产管理处反馈意见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未就是否同意提出意见的,将被视为不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特此公示。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