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透明售房网
房产政务网
首 页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政策发布
新闻链接
便民服务
政民互动
查询中心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住房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
摇号结果公示
常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摇号结果(小户)
常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摇号结果(中户)
常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摇号结果(中户候选)
常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摇号结果(大户)
热点链接
2012常熟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一览表
宁波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
三亚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多渠...
深圳保障房将禁止上市
我国将在西沙建保障房 永兴岛已建...
国兴置业四项措施强化工程建设监督...
虞枫家园二期开工建设
保障房建设任务巨大 盈利机制未确立
广州将利用社保基金建设保障房
保障房建设不能只追求竣工数量
合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湖北省扎...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清理24...
王飏市长现场调研人才安居工程
保障房为谁而建——京深两地专家对...
稳调控 促保障——京城演绎楼市...
关键之年 三问住房保障
住建部将扩大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
李克强:牢牢把好公平分配这个保障...
王飏市长现场调研人才安居工程
信息发布
政策法规
更多
信息发布
政策法规
更多
2012常熟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一览表
国兴置业四项措施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虞枫家园二期开工建设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清理24户廉租房转租户
王飏市长现场调研人才安居工程
我市确定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2010)...
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驻常熟市部队现役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
常熟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信息查询 (市级已备案结果公示)
(请输入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方可查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更多>>
便民助手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房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准入条件:
1.
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800元以下;
3.
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1、2条的且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
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
表格下载
·
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流程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常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住建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2010)62号]
申请条件:
1.
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
申请对象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家庭;
3.
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
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表格下载
·
常熟市廉租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流程
申请指南
供应对象:
1.
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可支配收入在1280元以下;
3.
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
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表格下载
·
常熟市廉租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流程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常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常熟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供应对象:
1.
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800元以下;
3.
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
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表格下载
·
2011年常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流程
服务承诺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导航
备案编号:
苏ICP备08017288号
主办:常熟市房产管理处 地址:常熟市环城南路28号